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相关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包括7个部分、41条。 第一、二部分是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意见》提出了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4条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意见》明确了“两个重点”:一个重点是将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张。另一个重点是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12个行业作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领域,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第四部分是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意见》强调,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从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创新商业运作模式、提高境外经营能力和水平、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是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意见》明确,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制定国际产能合作规划,完善对外合作机制,改革对外合作管理体制,做好外交服务工作,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第六、七部分对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作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意见》在完善财税、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在加快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广、强化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措施,并就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做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突出体现了战略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国际产能合作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加快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各级节能减排监测系统既是政府实施节能管理、制定调整宏观政策的依据,也是用能企业交流信息、对标达标的服务平台,对于做好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能源消费监测分析,提高工业能源利用状况预测预警能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